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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01 点击:

    鲁政办发〔2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总结2020年“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经验和做法,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围绕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见附件)

    二、持续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一)加强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

    (二)实施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开展流程再造,推动“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不断强化通办服务支撑

    (一)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收受分离”职责分工,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制定出台“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服务标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融合。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有关专业大厅要设立“通办”服务专窗,设置醒目标识,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帮办代办和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各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组织认领和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不同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二)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需求,及时充实调整通办事项清单,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通过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数据赋能,持续优化业务模式,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主动推介,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强化日常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制定业务标准、线上平台建设、线下窗口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

    附件:1.国家“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2.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0日印发

    (转发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