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4
通 知
根据院领导安排,请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招生办、科研处、基建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对照菏办发电[2020]46号(《关于开展涉企服务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搞好对照检查,并于8月17日前将排查情况盖章后书面交至院纪委408室。
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全市书画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专题测试的通知